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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23年12月11至12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全面总结2023年经济工作,深刻分析当前经济形势,系统部署2024年经济工作,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定向领航。
为完整准确全面宣传阐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宣传我国经济恢复向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的亮点成就,光明网推出《强信心 促发展》系列专家解读稿件,本期邀请到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江小涓,阐释《数据交易与数据交互:顶层设计与探索创新》。
作者:江小涓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明确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性质,并可以按贡献参与分配。去年《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二十条”)发布,进一步推动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相关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进展。
一、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独特性质及工作部署的轻重缓急
我国是首个将数据列为生产要素的国家,国际上亦无先例。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看待,数据产权、数据市场、流通交易、数据收益等经济学相关的概念和内涵等就成为理论研究的重要焦点和实践工作的重要遵循。同时,数据有许多独特性质,理论和实践都需要探索创新。
数据作为生产要素有许多独特性质,包括多主体生产因而确权困难,多场景复用因而具有非排他性等公共品的特点,敏感信息多特别是承载了大量个人信息,减损贬值快因而非实时性数据有用性较差,交易和交互两种流通渠道对规则和制度的诉求差异较大等。因此,在“二十条”的起草制定中,针对数据要素这些与其他生产要素不同的特点,文件的重点是构建起主要架构,即所谓的“四梁八柱”。许多更具体的内容,都需要不断探索发展,并从社会有较多共识、实践有迫切需求、符合数据要素特征这几个维度出发,决定工作推进的轻重缓急。
不回避“所有权”,但更强调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数据二十条”提出,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从而在总体框架上采用结构性分置,具体操作上采用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创造性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构建中国特色数据产权制度体系。
处理好场内交易和场外交互的关系。数据流通使用,既有通过数据交易所形式的场内交易,也有企业与企业之间直接发生的数据交互。明确、完善和规范数据流通规则,构建促进使用和流通、场内场外相结合的交易制度体系。
强调公有数据开放共享,也为开发利用留下空间。公共数据体量巨大、价值含量高,“数据二十条”提出,推动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无偿使用,探索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有偿使用。
强调把安全贯穿数据治理全过程。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的治理模式,创新政府治理方式,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和义务,压实企业的数据治理责任。
二、数据交易和数据交互:数据流通的两条主线
场内数据交易:创新制度规则和交易尝试起步
“二十条”发布后,各地发展热情高,数据交易所快速增加,到10月底已经超过48家。从各地数据交易所的定位看,总体上是制度建设和规则建构先行,包括登记、确权发证(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价值评估、公共数据开放和运营、数据链建设、数据安全体系建设等快速推进。但数据交易量有限,仍在尝试性起步阶段。
没有交易诉求为何“入场”?因为有数据资产化和金融服务诉求。为什么许多没有交易发生甚至没有明确交易需求的企业进入数据交易所,较为普遍的期待是数据能够被确权评估入表,成为数据资源和数据资产。“数据资产”可以增加企业信誉和改善资产负债表,不过最有共识的期待是可以发挥融资作用。但金融业较为普遍地认为数据资产带来挑战和机遇都很大,需要积极谨慎研究,发展与安全并重。这种想法可以理解,例如一笔估值数千万的“数据资产”用于抵押贷款,到期不能还款,而用于抵押的“数据资产”又迅速贬值,风险如何控制还需要实践探索。
场外数据交互:多种场景拉通支撑业务扩展
数据的交互利用是数据流通更为广泛使用的商业模式。数据或数据产品并非用来直接“交易”获利,而是为了业务发展。也就是企业和组织通过与内部各方和业务相关外部各方共享数据来支撑业务打通和创造价值,各方共享业务发展带来的利益。数据交互的主流模式是API模式,即通过应用程序接口拉通数据,这种模式允许不同的应用程序或系统之间进行数据交换和集成。以实现数据流通和共享。API模式在数据流通中的应用非常广泛,它可以帮助实现数据共享、数据交换、数据迁移、数据同步等功能。
API模式下,并没有上面所讲的“数据交易”发生。因此数据持有方对确权、估值、数据保护等第三方服务需求不居于突出地位。隐私保护、数据安全等成为企业自身责任,企业不断完善加密、匿名化和安全协议等技术来确保用户数据的安全和隐私。下面我们分别看各类平台的数据交互情况。
首先是2C的平台,数据用于全链条业务和跨界业务打通(数据交互)而非用于出售数据(数据交易)。例如跨境电商平台有海量实时数据,但并非用数据“交易”的方式来利用数据,而是全链交互从订单到交付全链条数据拉通,支持平台全球业务发展和生态圈拓展。
其次是产业互联网平台,数据交互支持全链条业务打通。例如产业互联网,从M到P到C全流程全链条打通,链上大中小型企业和用户一体化链接融通,支持全链条业务发展。
再次是数据出境流通,依然是交互为主拉通全球业务。例如跨境金融服务、供应链管理、直播带货、数字内容等。
即使考虑到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目前看,数据流通似乎更倾向于用交互方式促进业务发展,而非用“交易”方式形成数据要素市场。
同时,场外也有大量数据交易,前景广阔。所有“智能化转型”都需要数据全过程参与。有些企业采用专业数据生产商提供数据库,有些企业购买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由于隐私保护或其它政策限制或竞争关系,一些领域数据无法汇聚或拉通,数据服务商提供联邦数据和计算解决方案,私有化部署,数据不动算法动。这个过程中有大量的数据服务商存在,有大量商机,但目前主要采取需求方与生产方直接交易的方式。
三、公共数据:开放共享还是开发利用
首先,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是基本要求。政府和各类公共部门及公有企事业单位生产存储大量数据,而且是高质量数据,但开放共享不够,数据利用效率不够高。政府数据开放是社会数字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开放对提升政府公信力、降低社会成本,带动数字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
公共部门的数据特别是政府数据,源自政府各类政务行为,原则上应该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对社会开放和共享。目前在政务服务平台和数据政务专区两类用途下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共数据开放共享还有很大空间。
但实践表明,公共数据有条件的开发利用既有一定的开发收入,又能够调动相关企业和机构的积极性。以下几种情况较为常见,一是有些原始数据不能直接使用,需要做成数据产品,有开发成本,商业化开发利用有利于调动积极性。二是有些公共数据并不被广大公民和市场主体所需要,而是某类企业运营需要,“用者付费”在这类政府服务中是合理选项。三是有些公共部门是企业性质,例如供电供水供气的企业,还有各类国有企业,有偿提供数据产品也是合理行为。因此,“二十条”规定了针对行业企业所需要的公共数据,可以有条件地开放利用。
四、还需注意的几点问题
对数据交易和数据交互两种流通形态的关注要更加平衡。要更多关注数据交互这种数据要素发挥作用的形态。这个渠道的重点目前不是“确权”“估值”“入表”这些流程,而需要解决匿名化标准、隐私保护责任边界、数据跨界跨境流动、数据安全技术开发、大企业数据垄断等问题,数据主管部门和数据服务商都需要给予更多关注。
数据出境便利与安全的关系要更加平衡。我们目前主要采用逐单核准模式,有利于数据跨境流动安全,但对政府和企业来说都负担重、效率低。要将审核数据与审核企业数据合规能力相结合,提高数据安全监管的效率。国际经验看,国际集团企业内部具备合格数据管理能力,数据可以在集团内部进行数据跨境传输。企业之间数据跨境传递,有企业合规标准和数据标准合同两类约束机制,确保个人数据受到有效保护。
在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和开发利用之间保持平衡。目前多个省市都成立了公共数据服务专业机构,统筹公共数据的开放共享和开发利用。在坚持政务数据开放共享为原则的基础上,允许多种形态的探索创新,使更多数据得到有效使用,同时接受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规范服务行为。
关注超越“要素市场建设”的重要问题。从数实孪生角度看,数据的重要性远不止“生产要素”。当所有产业、所有人类可感知的物理空间和行为动作全部数据化后,物理世界就完成了数据全纳:所有物体、行为和过程都可以用数据形态表达,标志智能时代全面来临。此时,一个生产过程出现多重产出:实体产品、数字孪生产品和智能化经济社会形态。后者的应用场景更加广泛,而且能够累积、利用、挖掘和涌现,对经济短期增长和长期结构、对人类衍生发展和社会结构都产生重要影响。例如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大模型所需要的海量和高标准语料库问题涉及数据开放问题,例如数据相关的经济社会秩序和科技伦理问题等,都需要政府引导共识和全社会共同行动。
作者简介:
江小涓,经济学博士,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任中国工业经济学会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