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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要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重要保障。
构建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内容,是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重塑大国竞争优势、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可靠战略资源,更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战略支撑。《决定》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立足内需、畅通循环,进一步部署了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大改革举措。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理论内涵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指在政策统一、规则一致、执行协同的基础上,通过充分竞争形成全国一体化运行的大市场体系。这种市场体系具有统一性、开放性、竞争性、有序性的内在特征,也具有规模巨大、结构完整、功能强大、机制灵活和环境优化的外在特征,可依托其畅通国内外经济循环并扩大社会再生产。
从内在特征看,统一性指市场的非分割、整体性特征;开放性指市场的非封闭、与外界可交换要素的特征;竞争性指市场的非垄断性、公平交易的特征;有序性指市场运行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稳定性、规则性、重复性和因果关联性。
从外在特征看,全国统一大市场具有以下五种表现:一是规模巨大,表现为市场具有超大容量规模优势,可依托其实现特定经济目标。形成超大规模市场,除疆域广阔、人口众多等必要条件外,还需要人均收入不断增长并达到一定阈值,即市场要形成强大内生动力以推动国内大循环,为进一步扩大社会再生产提供必要条件。二是结构完整,表现为市场门类齐全。这不仅要求具备完善的商品市场,更重要的是要有种类齐全的要素市场,由此实现资源、商品和要素的最优联动配置。三是功能强大,表现为市场具有调节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等功能。这要求市场不仅具有高效率的信号传递功能,还要有引导资源有效配置的激励功能,以及有利于社会稳健发展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四是机制灵活,表现为市场价格机制和供求机制可以实现双向调节。这要求市场不仅能准确反映和灵活调节供求关系,而且供求关系也可以反过来反映和调节市场价格。五是环境优化,表现为市场呈现出良好的营商环境。这要求市场能够最大限度地为企业降低各种制度性和非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面临的主要问题
——要素市场化不足。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方面有待改进,土地市场存在功能残缺和制度刚性,限制了土地利用效率的提升;劳动力要素市场化配置方面有待完善,人口流动的制度性限制、户籍与本地公共福利挂钩的制度设计不利于劳动力要素在不同区域的市场间流动;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方面有待提升;技术要素的制度性分割有待解决;数据要素市场治理规则不够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仍处于起步阶段,限制了数字要素助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效能发挥;一些地方按照所有制、规模、地区分类管理企业的做法,限制了市场主体活力,导致市场不统一和竞争不公平。
——地方政府的横向竞争。一些地方政府利用主导型产业政策发展“行政区经济”开展区域竞争。包括利用区域性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奋力拼抢“价高税大”的重大投资项目,造成区域竞争不公平,形成了地方市场壁垒;直接或间接干预区域内投资决策行为,较少考虑国家整体经济效益,不利于不同市场之间的互联互通;规定各种有利于本地企业中标的政策,排除、限制外地企业竞争,强化了地方市场壁垒;以行政权力干预地方司法为本地企业谋取利益,加剧了区域间市场的不平衡。
——微观企业的垄断势力。主要表现为经济转轨中的垄断企业利用垄断势力分割市场,造成市场不公正。某些在关键技术、品牌或渠道等方面具有市场势力的企业,尤其是某些外资企业,利用技术优势或市场势力攻击、压榨国内竞争对手和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加剧了市场分割;一些控制能力强的平台型双边垄断企业,利用其市场地位和相关管理制度缺陷,大肆进行有损竞争对手、中小企业、消费者的不公平交易,加剧了市场不公正。
——行政性分权与市场统一性存在内在矛盾。这成为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内在深层机理。市场统一性是指市场运行的政策统一、规则一致、执行协同,为此需要排除超越市场的行政强制力量和垄断因素。行政性分权是指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政府内部就经济职能的分权。拥有相对独立经济利益的地方政府,能够依托分散化改革带来的经济职权参与市场营利性活动,这种利用行政和司法权力干预、支配、控制市场的行为极大地分割了市场统一性,违背市场经济平等竞争的要求,阻碍要素自由流动,使市场自由流动规则和竞争规则的作用难以发挥。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靶向进路
一是中央层面要不断完善全国统一大市场基础制度,规范市场竞争,同时推动解决财税体制、统计核算、政绩考核等深层次矛盾,健全适应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长效体制机制。逐步取消户籍、社保、医疗、教育等领域的区域间不平等政策,促进要素自由流动;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户籍准入条件同城化累计互认、居住证互通互认,实现社保区域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区域内城乡土地市场,合理调配人口流入与流出地的土地开发,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推动区域市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二是各地区要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防止各自为政、画地为牢,要持续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防止不当行政干预。要明确地方政府在维护和保障公平竞争区域市场方面的作用,弱化其对地方间要素资源调配的直接力量,将区域市场一体化测评指标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体系,在区域市场内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编制、修订区域市场一体化发展规划,统一协调区域市场一体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与合作事项。
三是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强化竞争政策对各类市场主体的约束作用。推动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加强地方政府间的政策协同配合,解决跨区域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问题。坚决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竞争政策,扫除地区行政和政策壁垒,严格规范参与各方的市场行为。
四是引导行政集权向市场分权过渡。向市场放权,意味着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在更大程度和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通过实施经济性分权改革,强化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责,消除地方政府参与、干预、主导市场活动的利益动机,逐步破解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这一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内在难题。
〔作者黄庆华系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张小雨系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本文系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阐释专项课题”(24SKCS)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