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正在阅读:经营者集中审查行政诉讼第一案十问十答
首页> 经济频道> 光明经济 > 正文

经营者集中审查行政诉讼第一案十问十答

来源:反垄断执法二司2025-04-01 11:21

  近期,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法就北京托毕西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毕西)诉市场监管总局案作出判决,驳回原告托毕西的诉讼请求。托毕西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上诉,目前该判决已正式生效。

  一、本次行政诉讼案的背景是什么?

  本次行政诉讼涉及市场监管总局于2023年9月依法对先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声药业)收购托毕西股权交易作出的2023年第42号决定。

  2022年6月29日、7月20日,托毕西、先声药业先后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经营者集中申报材料。2022年11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予以立案。

  经审查,市场监管总局认为此项集中对中国境内巴曲酶注射液市场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2023年9月22日,依法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经营者集中,要求先声药业和集中后实体履行解除独家协议、剥离在研业务、下调药品价格等义务。

  托毕西不服该审查决定,向市场监管总局提起行政复议,2024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审查决定。托毕西不服此项集中的审查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4年3月予以受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审理并于2024年12月30日作出判决,认定市场监管总局作出的上述审查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驳回托毕西的诉讼请求。

  二、本案作为第一例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行政诉讼案,有哪些示范意义?

  本案是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施行以来第一例经营者集中审查行政诉讼案,也是首次有经营者集中审查决定进入司法审理程序,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判决明确了经营者集中审查的多个重要规则。判决明确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审查的权限、思路和标准,包括“市场监管总局对自愿申报的经营者集中具有作出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决定的职权”“禁止不是法定和首选的救济方式”“审查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因集中而产生的竞争问题”等重要执法规则。

  二是判决体现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成果。判决明确了经营者集中制度鼓励经营者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的总体原则。同时,有关审查结论通过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三道程序后最终确认,表明经营主体在经营者集中审查中各项权益受到法律严格保护,具有完备的权利救济途径。

  三是判决有助于增强经营主体对经营者集中审查的预期。判决完整展现了市场监管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过程,包括听取交易各方意见、征求政府部门及行业协会意见、深入调研上下游经营主体、聘请专业机构开展经济学分析、召开专家咨询会等,经营主体通过判决书可全面了解审查过程,提升对审查工作预期。

  三、市场监管总局为何对此项集中作出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决定?法院对此如何认定?

  根据反垄断法及《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的有关规定,对于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当经营者提出的承诺方案能够有效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使得附加限制性条件后的集中已经不再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市场监管总局可以作出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决定。

  法院通过充分的证据交换和质证,较为全面地还原了案件审查过程,最终认定市场监管总局就本案作出的审查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首先,此项集中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先声药业从事巴曲酶浓缩液原料药(以下简称巴曲酶原料药)销售,托毕西从事巴曲酶注射液生产与销售,二者存在纵向关系。同时,先声药业正在从事巴曲酶注射液研发,属于托毕西的潜在竞争者,与托毕西存在横向重叠。目前托毕西在中国境内巴曲酶注射液市场份额为100%,且先声药业正在研发巴曲酶注射液,集中直接消除了这一潜在竞争对手,巩固了托毕西在中国境内巴曲酶注射液市场的支配地位。先声药业通过与DSM Nutritional Products Ltd Branch Pentapharm(以下将该公司与其关联方统称为DSM)签订协议,取得中国境内巴曲酶原料药的全部货源,控制中国境内巴曲酶原料药销售市场,集中后实体可能实施原料封锁,对中国境内巴曲酶注射液市场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其次,先声药业提出的最终版承诺方案可以有效减少对市场竞争的不利影响。该方案具有有效性:解除与DSM的独家协议,消除实施原料封锁的能力;承诺下调药品价格、保障用药需求,让集中带来的效率提升传递到消费者;剥离在研业务并保障剥离买方对原料药的采购来源,有利于促进研发开展;设置了比首选方案更加严格的备选方案,可以敦促先声药业尽快履行义务,为承诺方案设置“双保险”。同时,该方案也具有可行性和及时性。

  四本案判决书明确了经营者集中审查的哪些规则

  在本案判决书中,法院对经营者集中审查的多个重点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并作出了明确认定,对做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具有重要价值。

  一是明确申报人就禁止决定或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的决定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就不予禁止的决定无权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认为,总局针对经营者集中申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为行政许可。如作出的是不予禁止的决定,由于未变更或增加其基于集中协议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未影响其合法权益,故各申报人均无提起行政诉讼的诉的利益。如作出的是禁止决定或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的决定,由于该具体行政行为否定了各申报人基于集中协议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或对集中后的申报人施加了法定义务,即影响到相应申报人的合法权益,故相应申报人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诉的利益。

  二是明确总局对自愿申报的经营者集中具有作出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决定的职权。法院认为,根据反垄断法等相关规定,经营者集中未达到申报标准情况下,“自愿申报”与反垄断法上有明确规定的“要求申报”的审查标准理应相同。市场监管总局可以根据案件情况作出不予禁止、附条件批准、禁止等不同类型的决定。

  三是明确禁止不是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中法定和首选的救济方式。法院认为,反垄断法第六条明确了对经营者集中的“例外干预”原则。同时反垄断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也没有将禁止作为法定和首选的救济方式。

  四是明确经营者集中审查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因集中而产生的竞争问题。法院认为,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目的看,“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指的是“由集中本身带来的竞争问题”。如承诺方案能够解决由涉案集中本身带来的竞争问题、有效减少集中对竞争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则市场监管总局可以作出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决定。

  五是重申评估经营者集中承诺方案的标准。法院认为,通过对承诺方案有效性、可行性和及时性的评估,市场监管总局认为方案能够有效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则可以作出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决定。

  五在本案中,原告主张对于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禁止是首选救济措施,法院为什么对此不予认可?

  在本案中,原告主张对于排除、限制竞争的经营者集中,“禁止”为法定和首选的救济方式。法院认为,有关主张对反垄断法理解有误,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认为,从法律法规的规定看,反垄断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可知,反垄断法明确了对经营者集中的“例外干预”原则。同时反垄断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也没有将禁止作为法定和首选的救济方式,而是规定“对不予禁止的经营者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附加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条件”。对于反垄断法第四章中的具体规定,应当结合反垄断法第六条“例外干预”原则理解,不能割裂地机械解读。《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第三十九条进一步明确,“为减少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的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可以向市场监管总局提出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市场监管总局应当对承诺方案的有效性、可行性和及时性进行评估,并及时将评估结果通知申报人”。可见,对于具有或者可能具有的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市场监管总局并非应当然直接禁止。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可以提出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而市场监管总局应当对该方案予以评估,如果评估认为承诺方案不能有效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市场监管总局才应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

  司法机关的上述认定,充分体现了反垄断法鼓励经营者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的总体原则,有助于进一步提振经营主体投资并购信心。

  六、在经营者集中审查过程中,市场监管总局通常采取哪些方式听取第三方意见?在本案判决书中有何体现?

  《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在审查过程中,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审查工作需要,可以通过书面征求、座谈会、论证会、问卷调查、委托咨询、实地调研等方式听取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经营者、消费者、专家学者等单位或者个人的意见”。实践中,对于复杂案件,市场监管总局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以更好了解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和交易对市场竞争的影响,本案便是典型的例子。

  判决书中展现了市场监管总局听取第三方意见的多种方式,具体包括:通过书面征求的方式听取了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相关主体关于此项集中和承诺方案的意见;通过调研一线医疗机构的方式,了解巴曲酶注射液的临床使用情况和研发情况;聘请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此项集中的竞争影响和可能的限制性条件开展第三方经济学分析;召开专家咨询会进行案情研讨等。

  经营主体通过判决书可全面了解审查过程,进一步提升对经营者集中审查工作的预期。

  七、市场监管总局评估经营者提出承诺方案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为减少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的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可以向市场监管总局提出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市场监管总局应当对承诺方案的有效性、可行性和及时性进行评估,并及时将评估结果通知申报人”。本案判决书中,法院也认可上述评估标准,并结合具体案件对承诺方案进行了全面评估。

  首先,附加限制性条件具有有效性。该方案能解除与DSM的独家协议,消除实施原料封锁的能力;承诺下调药品价格、保障用药需求,让集中带来的效率提升传递到消费者;剥离在研业务并保障剥离买方对原料药的采购来源,促进研发开展。此外,方案还采用了比首选方案更加严格的备选方案。

  其次,附加限制性条件具有可行性。承诺方案中的部分义务与案外人配合有关,为避免先声药业以案外人为借口拖延履行义务,市场监管总局设置了更加严格的备选方案。

  最后,附加限制性条件具有及时性。生效日后,先声药业自身即须按时履行与DSM解除独家协议约定、剥离相关业务等义务。先声药业和集中后实体明确承诺,完成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后立即履行下调价格、保障供应义务,新签署的销售订单立即下调价格,并于3个月内申请下调挂网价格,该承诺方案具有及时性。

  因此,本案判决书对相关经营主体了解承诺方案评估标准和评估过程,也具有较大价值。

  八、经营者集中审查是否需要关注集中之前已经存在的竞争问题?法院对此如何认定?

  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12月印发的《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中指出“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是指由集中带来的竞争问题”。在具体行政执法中,执法机关更加关注集中本身带来的竞争问题,集中前已经存在的竞争问题通常无法通过审查决定予以解决。这与经营者集中审查的国际通行实践也是一致的。

  本案判决书也明确指出,“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指的是“由集中本身带来的竞争问题”。经营者集中审查执法的目的,主要是解决因集中而产生的竞争问题,而并非解决集中前已经存在的竞争问题。可见,市场监管总局的执法原则获得了司法机关的认可。

  九、针对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决定,如何判断股权出让方是否享有被告知听证的程序性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法院认为,先声药业与子博有限公司之间为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相关合同的效力和强制执行由仲裁裁决和法院裁判文书规范。而被诉决定仅将上述情况作为事实情况予以考虑,并未创设或改变双方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审查决定并不涉及先声药业与子博有限公司之间的利益关系。此外,被诉决定仅对先声药业和集中后受先声药业控制的托毕西施加了义务,相关义务未直接涉及子博有限公司与先声药业或者托毕西之间的关系。因此,子博有限公司不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应被告知听证权利的主体。

  因此,判断股权出让方是否享有被告知听证的程序性权利,主要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等相关规定。

  十、本案的相关附加限制性条件可以实现哪些具体执法成效?

  此项集中涉及医药这一民生领域。本案相关的附加限制性条件,对维护相关药品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降低患者用药成本,具有较大帮助。具体来说:

  一是通过解除先声药业与DSM在中国境内独家、排他供应巴曲酶原料药的协议约定,从源头消除了先声药业实施原料封锁的能力,有助于恢复中国境内各方向DSM采购巴曲酶原料药的开放性,维护原料药采购市场的公平竞争。

  二是通过剥离先声药业在研巴曲酶注射液业务以及原料药保障措施,避免巴曲酶注射液市场的竞争者数量减少,保持市场竞争和研发开展。

  三是直接降低巴曲酶注射液终端价格。集中实施后下调临床常用规格的巴曲酶注射液终端价格不少于当前挂网价格的20%,该措施能够使集中带来的效率提升传递到消费者,减少患者支出,节约医保资金。

  四是集中实施后保障临床常用规格的巴曲酶注射液用药需求,有利于保障患者持续、稳定地获得该药品,维护了医疗市场的正常秩序和患者的治疗权益。

  五是有效设置备选方案,若未按时解除协议约定、未按时完成剥离或者剥离买方未按时实施研发,集中实施后下调临床常用规格的巴曲酶注射液终端价格不少于当前挂网价格的50%。这从另一个角度保障了承诺方案的实施,若首选方案出现问题,备选方案能及时启动,减少对市场竞争的不利影响。

阅读剩余全文(

相关阅读

您此时的心情

光明云投
新闻表情排行 /
  • 开心
     
    0
  • 难过
     
    0
  • 点赞
     
    0
  • 飘过
     
    0

视觉焦点

  • 课本里的抗日英雄 我们从未忘记

  • 中国国际救援队在缅甸曼德勒城区多地持续展开救援

独家策划

推荐阅读
尽管AI能一键生成完整的运动方案,涵盖从热身到放松的全部阶段,但在细化到每个动作时,使用者很难完全按照标准执行。
2025-04-03 02:35
在数字经济浪潮推动下,职业教育正通过数字技术革新突破传统边界。
2025-04-03 02:35
国家数据局2日在京举行“数据价值化 我们在行动”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二场。
2025-04-03 02:25
在动物实验中,这种新型CDK2抑制剂使患病小鼠的脑部炎症消退,社交和记忆功能基本恢复正常。
2025-04-03 02:25
2日,“科学家精神百场讲坛”暨国家卓越工程师专场宣讲报告会走进燕山石化,国家卓越工程师、中国化工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方向晨作宣讲报告,并与科技工作者代表深度对话。
2025-04-03 02:25
近期,多地智慧农业建设传来佳绩,草莓巡检机器人、长臂喷雾机等打破了大众对农业的传统印象,数据要素在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中正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推动农村电商发展,支持农村电商平台建设,帮助农民通过电商渠道销售农产品;利用数据分析市场需求,打造电商特色品牌,提高农产品竞争力。
2025-04-02 10:07
2月19日,凌晨3时的机房,敲完最后一行代码,中国海油所属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服”)深海深层地震数据成像处理技术研发团队负责人刘金朋如释重负。物探船作业时,利用拖缆产生地震波,对海底地层进行“CT扫描”,并实时完成震源和检波点数据采集。
2025-04-02 10:06
引力波被形象地比喻为“时空的涟漪”。为了更精准地认证透镜引力波,胡彬团队与宁波大学蔡荣根院士将目光瞄准宇宙中更为微小的尺度——星系中的致密天体。
2025-04-02 10:05
冰凌花能够早早绽放,成为东北“报春第一花”,是因为其特殊的生长节律和物候机制  草长莺飞,全国多地春意正浓。冰凌花还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能为昆虫提供早春时节稀缺的花蜜和花粉,成为传粉昆虫不可或缺的食物来源。
2025-04-02 10:01
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前瞻规划、协同发力、接续攻坚,中国创新将在“一张蓝图绘到底”中破浪前行  作为尖端科技的代表,芯片是我国受外部冲击较大的领域之一。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前瞻规划、协同发力、接续攻坚,中国创新将在“一张蓝图绘到底”中破浪前行。
2025-04-02 10:00
3月30日,2025中国网络媒体论坛“坚持主流价值导向 推动算法向上向善”主题分享会在广西南宁举行。主题分享会上发布了“算法向善”南宁宣言,重点互联网企业代表集体签署。
2025-04-01 09:46
目前全球6G研发已从概念探索进入关键技术攻关阶段,中国围绕2030年实现6G商用这一目标加速布局。
2025-04-01 09:50
AI医疗只是辅助手段。
2025-04-01 09:48
31日,在2025中关村论坛年会“重大科技成果发布活动”上,由北京金融监管局联合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委金融办共同指导,全国首个商业航天保险共保体组织——“北京商业航天保险共保体”正式发布,助力北京商业航天加速发展。
2025-04-01 09:47
3月31日,“南海二号”钻井平台在惠州19-6油田海域进行钻探作业。
2025-04-01 09:45
2025中关村论坛年会重大成果专场发布会31日举行,围绕“四个面向”发布19项重大科技成果,展现了我国在前沿科技引领、开源开放合作、创新驱动发展等方面的成效。
2025-04-01 09:41
现场发布2024中国正能量网络精品征集展播活动结果,与会领导为中国正能量十佳网络精品代表、突出贡献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牌。
2025-04-01 09:48
主题分享会上发布了“算法向善”南宁宣言,重点互联网企业代表集体签署。
2025-04-01 09:47
今年以来,我国以DeepSeek为代表的大模型企业通过算法优化、有针对性的训练和开源生态协作,在使用“缩水版”GPU芯片的情况下,将千亿参数模型训练成本压缩至同类模型的1/10,走出了一条从粗放式算力堆砌向内生式效能提升的新路径。
2025-03-31 10:21
“联合科研团队初步确定,青龙山恐龙蛋化石普遍表现出特殊排列规律,如常见同层埋藏的恐龙蛋3至5枚一组排列成微微弯曲的弧线,多组弧线近平行展布。
2025-03-31 10:03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