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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记者 金昱希)7月2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有关情况。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昌林介绍,2020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5年多来,在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会同海南省和有关部门把制度集成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开放探索,推出了一批标志性、引领性创新举措,自贸港政策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其主要特点可以概括为“4、3、2、1”。
“4”指的是,人流、物流、资金流和数据流四类要素进出更为便利。总计85个国家的人员可免签入境海南,“中国洋浦港”船籍港国际航行船舶总吨位跃居全国第二,资金可在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间依法自由便利划转,数据出境实现负面清单管理。
“3”指的是,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三大领域加快开放。制定进口原辅料、交通工具及游艇、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全国首张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出台实施,推出22项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开放程度全国最高。
“2”指的是,企业和个人两方面的税收优惠力度持续加大。出台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税率“双15%”优惠政策,累计减免税额分别超过310亿元和170亿元。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岛。离岛免税购物额度增加至每人每年10万元。
“1”指的是,以海南自贸港法这一专门法律为基础的法治保障不断完善。通过法律形式明确自贸港各项制度安排,出台40余项配套法规,有力保障了改革创新举措落地实施。
王昌林表示,总的看,随着这些政策制度的实施,海南自贸港开放发展蹄疾步稳、蓬勃兴起,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效,也为启动全岛封关运作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