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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金融力量 赋能林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光明网2025-09-04 14:24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离不开现代金融的强力支持。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林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旨在新征程上更好发挥金融力量作用,提升金融支持的力度、准度和效度,助推林业高质量发展。《通知》聚焦五大领域提出15条具体举措,意义重大、站位高远、内容扎实、重点突出,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部署的关键举措,为在新发展阶段推动林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和兴业利民注入了强劲的金融动力。深入学习《通知》精神,深刻领会其政策内涵,对于准确把握政策方向和政策要点、有力有效推动金融与林业深度融合、服务国家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一、金融赋能林业高质量发展的价值意蕴与战略意义

  首先,这是践行“两山”理念、建设美丽中国的金融行动纲领。今年是“两山”理念提出20周年,不仅凝聚了最广泛的发展共识,而且重新定义了发展的逻辑内涵,深刻阐明了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是富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引领文明进步的创新成果。如何将生态优势更多更好转化为经济优势、发展优势,现代金融是不可或缺的源头活水。着力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创新金融工具,推动绿色金融向林业领域全要素整合、全周期覆盖、全链条协同方向演进,合力支持兼具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绿色产业发展壮大。

  其次,这是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维护生态安全的金融支撑保障。林业既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又是一项重要的基础产业,事关国家生态安全、气候安全、物种安全和木材安全。《通知》特别强调了对“三北”工程、国家储备林等重点生态工程的金融支持,积极探索多元化投入机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强化金融服务需求对接,积极提供项目融资方案、优化贷款审批手续以及带动林农牧民发展生产贷款等综合金融服务。这充分说明了金融部门凝聚力量、创新方式、优化机制保障国家重大战略高质量落地实施的使命担当,展现了金融体系在国家治理中愈发重要的支撑作用。

  再次,这是深化集体林改、促进林农增收共富的“一揽子”金融解决方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大实践,核心是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对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创新,探索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力争实现新的突破”。《通知》以大量篇幅聚焦林权抵押贷款的深化与创新,着力破解林权评估难、抵押难、流转难、处置难等历史性瓶颈,其根本目的就在于盘活广袤的林区资源资产,拓宽林农和新型经营主体的融资渠道,为林区振兴和林农共富提供坚实的金融后盾。

  最后,这是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的创新探索。长期以来,林业领域由于资金需求规模大、周期长、回报慢,与传统金融服务存在一定错配,障碍了金融活水充分流向林业及相关产业,林业发展的金融短板效应凸显。为此,《通知》特别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大胆进行产品、服务、模式和机制创新,这不仅是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挖掘新的业务增长点、发展绿色金融、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机遇。

  二、金融赋能林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亮点与创新突破

  坚持深度与广度相结合,着力深化林权融资支持政策创新。《通知》不仅提出求“增量提质扩面”,拓宽可抵押林权范围至中幼林、经济林、设施花卉、苗木等,更审慎提出可以探索经营收益权、林下空间经营权等新型抵押物,以及林权按揭、可循环信用贷款等创新模式。这将极大拓展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渗透率,与此同时也会激发更多金融产品创新,为各类林业经营主体提供精准滴灌型的金融服务。

  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协同,着力完善优化配套机制。一方面,强调要发挥有效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林权收储担保、市场评估等,深入探索市场化经营模式;另一方面,注重发挥有为政府的作用,明确权责边界,如林业主管部门在采伐许可、登记变更中的职责,建立省级平台、专家库、会商机制等,分内之事不推诿,界外之事不参与,为市场有效运行提供制度保障和公共服务。

  坚持生态和产业相融合,着力加强重点领域政策支持。从金融服务供给的角度,《通知》既全力保障国家储备林、“三北”生态工程等具有强生态正外部性的项目,也大力支持林下经济、木竹加工、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绿色产业项目,还对废旧木材回收利用、林业装备机械研发与升级改造、林业产业基地建设等提供金融支持,涵盖林业一二三产业,既蕴含着对林业三产融合发展的支持,也承担着“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这种保护与发展良性互促发展方式的扎实探索。

  坚持创新业态与传统业态相结合,着力拓宽林业资源价值实现路径。从内容来看,《通知》既巩固提升传统的林权抵押贷款,又前瞻性地布局林业碳汇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通过金融政策、科技、工具和产品创新,鼓励探索“国家储备林+碳汇”模式,应用金融科技手段进行生态产品价值评估,实实在在为“看不见”的生态价值转化为“摸得着”的经济收益开辟了全新路径,拓宽了林业资源价值实现路径。

  坚持有效激励和严格约束相结合,着力筑牢风险防控体系。一方面通过货币政策工具、发债融资、创新保险等提供正向激励,为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有效的金融支持;另一方面严格要求金融机构加强风险管理,压实各方责任,构建“评估、保险、监管、处置、收储”五位一体的风险机制,防范重大金融风险和道德风险,防止形成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这种平衡兼顾有助于在激发市场活力的同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金融赋能林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建议

  《通知》将金融创新、金融支持融入到林业国家战略、生态保护和林业产业振兴中,绘制了一幅金融活水精准浇灌绿水青山的宏伟蓝图。推动《通知》落地见效,需要各方协同发力,久久为功。

  一是强化部门协同,形成政策合力。由于《通知》涉及金融、林草、监管等多个部门,亟须建立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地方政府部门应尽快建立工作会商机制,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共同梳理项目清单,联合开展培训宣传,确保政策传导无障碍、执行不打折。林草部门要加快建立完善林业数据库和融资项目库,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建立争议问题解决机制,为金融精准赋能提供“靶向”目标和基础支持。

  二是鼓励基层创新,探索多元模式。我国不同地区林情差异大,南方集体林区与北方国有林区禀赋不同,差异悬殊。鼓励各地在《通知》框架内,结合本地实际,大胆探索,加强总结研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地方样板”。支持各地在林权收储机构组建、生态资产平台运营、特色保险产品开发等方面,均可先行先试,积累经验。

  三是提升专业能力,夯实服务基础。金融机构需加快培养既懂金融又懂林业的复合型人才,提升对林业项目风险评估、林权价值判断、贷后管理的能力。同时,要大力发展专业的林权评估机构、森林保险机构,引入卫星遥感、大数据等科技手段提升风控水平,为金融支持林业提供坚实的技术和专业支撑。

  四是注重宣传引导,优化信用环境。加强对林农、合作社、林业企业的政策解读,提高其金融素养和运用现代金融工具的能力。深入推进林区信用体系建设,将信用评价与贷款授信更好结合,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营造“守信受益、失信受惩”的良好金融生态。(秦光远 程宝栋 秦涛 作者单位: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国家林草经贸研究院)

[ 责编:刘晗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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