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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记者 陶媛)生物医药产业事关人民健康福祉,是当前全球科技竞争的焦点领域。这类产业研发周期长、投入成本高,高度依赖原始研发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2019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发布了保税研发改革措施,对于符合条件的研发用货物、物品,免于提交许可证件,进口的消耗性物料根据实际研发耗用予以核销。措施落地以来,有效帮助企业延长产业链,降低了研发成本。成都高新、江苏南通等综合保税区内已经成为生物医药产业的“研发沃土”。
4月27日,海关总署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促进综合保税区扩能提质若干措施。海关总署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副司长张征在会上介绍:“在前期调研中,我们也了解到区外生物医药企业的强烈诉求:受限于现有实验室前期投入成本高、研发制造一体化等现实情况,企业无法单独将研发环节迁至综合保税区内,同时又希望共享区内保税研发红利。”
企业有诉求,改革有回应。既然企业“进不来”,就让政策“走出去”。基于这样的改革理念,海关部门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区外生物医药研发企业,试点赋予综合保税区海关注册编码,让区外企业也能享受区内企业的保税研发政策。该措施是促进区内外生物医药科研联动发展的积极探索,得到了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张征表示,下一步,海关总署将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积极推动试点落地,及时跟踪评估试点效果,为后续扩大试点打牢基础,更好助力我国生物医药研发产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