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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推进,科技创新被赋予更重要的使命。我国“十五五”规划明确将“科技自立自强水平大幅提高”列入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要求不仅要“自立自强”,更要实现“高水平”。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将为抢占科技制高点、构筑发展新优势、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奠定坚实基础。其中,民营经济大有可为、责无旁贷。
强化基础研究,推动民营经济由创新“主体”向“源头”有效转变
民营经济在我国科技创新中占有主体地位,但在基础研究中还存在重大项目参与度不高、核心技术攻关能力不强、颠覆性成果落地转化不够等问题。
要清晰战略认识。基础研究周期长、风险高、回报不确定,与民营企业存续周期短、团队稳定性弱、资本逐利性强存在一定的矛盾关系。同时,民营经济创新主体数量庞大,“专精特新”企业超过14万家,以平均7%的研发投入强度、26项发明专利的创新能力,以及承担3000余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硬核实力,成为推动产业升级、筑牢经济韧性的中坚力量。要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充分认识加强基础研究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既加大“从1到N”的应用拓展,将个体发展积极投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伟大进程中;更重视“从0到1”的原始突破,将企业创新主动融入我国科技创新自立自强的使命任务中。
要破除准入壁垒。民营经济促进法要求“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支持公共研究开发平台、共性技术平台开放共享,为民营经济组织技术创新平等提供服务”。统筹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增强体系化攻关能力。加大民营企业“揭榜挂帅”参与国家技术攻关任务力度,将更好发挥其贴近市场、技术敏感度高、转化能力强等优势,实现更大作为、贡献更多力量。要建立健全重大项目任务统筹协调和上下联动机制,既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自上而下的科研攻关任务,当好“答题人”;也要鼓励企业牵头策划课题申报,争做“出题人”。
要强化人才支撑。人才是第一资源,我国已形成全球规模最大、最具活力的科技人才储备。要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求,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强化科研机构、创新平台、企业需求的人才集聚和协同育人,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畅通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人才交流通道,深化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人才评价、收入分配改革,允许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探索科研人员“双聘双跨”和企业人才“反向流动”机制。
优化发展环境,营造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良好氛围
要提升市场竞争的公平性。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全面落实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持续跟踪、定期评估市场准入有关政策落实情况,下大力气整治各地招商乱象、企业“内卷”竞争、政绩观偏差等问题,全面排查、系统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持续完善民营企业分行业、分领域、分业务市场准入具体路径和办法,常态化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健全有利于市场统一的财税体制、统计核算制度和信用体系。支持企业国际化发展,深度参与全球创新链供应链。
要提升政策支持的精准性。加快建立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健全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发挥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作用,加大对小微民营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继续支持民营企业股票发行上市、再融资和债券融资。完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应用政策,加大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力度。加快组建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全面实施《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建立拖欠企业账款领域信用监管机制,下大力气解决“三角债”等突出问题。
要提升权益保护的合法性。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一方面,全面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做好法律的宣传、贯彻和配套制度建设等工作,加快形成以民营经济促进法为基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支撑的法治保障体系;健全完善党委政府与企业商会常态化沟通机制,推动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新型政商关系。另一方面,推动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依法合规经营水平,重视企业接班人培养,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于良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