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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打赏纠纷进入公共视野时,往往自带戏剧张力:醒目的金额、悲情的叙事、夺人眼球的情节,很容易迅速引爆舆论。但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两起案件提醒我们一个朴素的道理——直播打赏纠纷中,你看到的不一定是真相;责任认定不能先于证据作出。
第一起案件中,一名17岁女孩起诉平台要求全额退还数百万元打赏。法院调取上万次充值打赏记录、数万条评论,以及登录设备、IP、人脸识别、连麦和客服沟通记录后发现:一家三口均参与打赏,父母知情、配合,部分账号还由母亲多次刷脸解除消费限制。法院最终驳回全部诉请,原告服判未上诉。第二起案件更为离奇:一位16岁女孩在母亲直播间打赏约30万元“冲榜”,实为母女合谋的“自刷自退”——打赏和收款账号均由母亲实名认证,打赏前母亲刚完成人脸识别,若全额退款成功,被平台抽成的部分也将一并退回,等于白白赚取榜单热度。
这两起案件撕开了“未成年人打赏一律退款”的简单叙事,还原了此类纠纷的真实复杂性。
压实平台责任,不等于一切后果无限归责
司法层面对未成年人实行倾斜保护,充分考虑其举证能力薄弱的特点,不会机械苛责未成年人举证。若平台无法举证否定未成年人消费事实,法院通常会支持退款诉求,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但倾斜保护不等于无限兜底,若监护人知情、默许甚至主动配合未成年人打赏,相关消费行为合法有效,退款诉求不予支持,这也是权责对等的司法底线。
规范未成年人直播消费,不能片面将责任归咎于平台。当前各大平台持续升级技术防护体系,2026年以来,抖音直播已助力6.6万个家庭完成未成年人打赏退款,对6.9万个涉未成年人违规账号暂停充值消费功能,数千个利用未成年人牟利的账号被回收直播权限。同时平台强制14周岁以下实名用户进入未成年人模式,全面关闭直播、充值、打赏功能,筑牢技术防护屏障。
但技术拦截无法替代家庭监护的第一道防线。业内专家表示,监护人疏于管理支付账户、放任未成年人高额消费,或将实名账号交由孩子使用,均属于监护失职,需承担相应责任。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根源,在于监护责任的主动回归。
警惕“退款机制”异化为黑灰产工具
更值得警惕的是,未成年人打赏退款机制正在被一些人异化为牟利手段。从成年人事后以未成年人名义申请退款,到有组织的“退款代办”灰产,再到母女合谋的“自刷自退”,滥用行为不仅浪费大量司法和社会资源,抬高真实受害者的维权成本,更在侵蚀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的信任。
治理这一问题,需要平台之间、平台与监管和司法部门之间建立协同机制,提高对重复性、组织化滥用行为的识别能力,让恶意退款难以从制度中获利。同时,可以进一步强化实名身份与数字行为责任的绑定:成年人主动将本人实名账号、支付工具交由未成年人使用并发生交易的,原则上应按实名登记人的数字身份确定法律后果。唯有让“出借账号”产生明确的责任后果,监护人才会真正意识到,把实名账号交给孩子使用并非无风险行为。
让证据说话,让纠纷回到法治轨道
直播打赏纠纷常以当事人单方讲述进入公共视野,但法律事实需要双方陈述、平台数据、聊天记录、直播录屏、支付记录和资金来源等证据共同还原。在认定实际行为人时,账号实名主体、支付实名主体与真正实施打赏的人并不必然一致——未成年人使用家长手机不罕见,成年人冒用未成年人名义索赔同样存在。可行的路径是“初步证明加平台协助动态举证”:主张未成年人打赏的一方先完成初步证明,再由法院综合设备实名、人脸核验、打赏时段频率金额、发言私信、支付流水等信息形成完整证据链。
事实上,直播打赏并非法外行为。是否有效、能否返还、平台与主播是否担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监管规范已经提供了基本判断框架。一个更加完善的治理机制,应当让正常退款和权益救济渠道保持顺畅,使真正涉及未成年人不当消费的请求得到及时处理;同时让恶意退款无利可图,让诱导未成年人打赏的行为被及时识别。
舆论的关注可以成为推动治理的力量,但不应成为“未审先判”的压力。善意需要呵护,但善意绝不能被透支;保护未成年人,也要保护规则本身。(杨亚楠)
